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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二○○四年省科学技术奖、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2005年3月31日 通讯员:泰州市科技局 来源:泰州市科技局 阅:【打印】 【关闭】

泰科[2004]33号

关于组织申报二○○四年省科学技术奖、
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市直各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苏科成[2004]100号《关于组织申报二OO四年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和《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二○○四年省科学技术奖、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申报、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200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属于下列范围之一,均可申报2004年省科学技术奖、市科技进步奖。
(一)自然科学研究类成果
对自然界有新的发现,对自然规律有新的认识、解释,经过实践证明具有创造性和很高学术水平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认同。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二)技术发明类成果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项目。其中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适用各种方法获得的新物质和新物种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获得发明专利权,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技术开发类成果
1、新产品、新材料:采用新原理、新构思生产的新产品、新材料,其结构新颖,有新功能,能充分利用我国资源,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批量生产,证明性能可靠;食品、化妆品类项目需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卫生标准,有相关的批件、许可证,并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水平先进,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能耗,改善劳动条件,消除污染等方面有很大作用,技术成熟,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药品(人用药、农药、兽药)和生物制品:技术水平先进,新药应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生物制品应取得卫生部核发的《新生物制品证书》和批准生产的文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医疗器械:技术水平先进,医疗器械产品应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或省(市)级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核发的市场准入《注册证书》。
5、生物新品种(含动物、植物和微生物):自行发现或培育出与原品种有较大差异的新品种、新材料、新组合,经过严格的科学验证和专业管理部门的认定或批准;通过基因工程方法获得的新品种、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科技部以及行业部委有关基因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和使用(农作物新品种要有三年区域试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其它农林牧渔业成果:经过科学实验取得可靠数据,经过较大面积或范围生产试验,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通过系统集成的办法,推广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对推动科技进步或高新技术产业化,振兴我省经济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四)重大工程类成果
列入国家或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优秀设计等成果,正确贯彻工程建设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和工程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达到生产或使用的要求,必须通过工程验收一年,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科学技术基础和社会公益类成果
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应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生态效益。
新的诊断、治疗、预防技术和康复技术,技术水平或医疗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数量的病例和科学的数据,并证明是安全有效的。其研究论文应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正式批准采用,并实行一年以上。
资源考察、勘探成果,科学论证严谨,有可靠数据,发现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对我省有关部门的决策起较好的作用,或经开发利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软科学类成果
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成果,其研究成果已被有关部门采纳。
二、申报与推荐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对项目资料及附件的真实性作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
2、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合格,装订、打印是否符合要求;
3、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完成人员顺序要与鉴定证书上的顺序一致,否则需另加说明;其中:(1)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对该成果的关键技术做出贡献的单位,或者根据有关书面协议规定的成果享有单位。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2)主要完成人是指对项目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总体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的设计者;
——技术创新点的提出者;
——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者。
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如符合上述规定,须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详细书面说明,经本人签字后方可成为主要完成人。
(三)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申报与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得公开的项目;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3、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还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项目;
4、部分内容以往已经获奖的项目。
(四)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成果须通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提供其它科学技术评价证明(新产品签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等)。
(五)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必须同时申报市科技进步奖(已获得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各市(区)将报省项目汇总后,按规定格式录入计算机,并打印汇总表,报市局时须提交项目汇总表及软盘。
三、申报材料
1、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正文(格式由申报软件自动生成或在省科技厅网站自行下载),请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进行填报,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2、列入国家、省计划项目需附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的复印件。
3、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应提供数据软盘,数据软盘根据省科技厅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系统”生成。软件使用详见《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系统使用手册》。
2004年度原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软件请在省科技厅网站自行下载(网址:www.jstd.gov.cn),此前江苏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所用软件版本一律停止使用。
4、申报项目材料
报省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附件应为原件。申报材料分别装袋,其中材料袋(1)装附件材料原件。资料袋封面由申报软件自动生成;汇总的数据软盘2套,并注明推荐部门(泰州市科技局);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
报市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套,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
另:报省项目的单位必须填写一份《科技保密制度建设和实施现状调查表》,此表可与申报软件、申报书一起下载。
四、申报与推荐程序
1、申报项目应按行政隶属关系统一推荐;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推荐;第一完成单位是省外的,需由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同意在江苏申报的证明;
2、市有关部门、市直属企业、驻泰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3、军队、国防系统的军转民项目,通过省国防科工办推荐。
五、申报时间
1、报省项目请于2004年3月25日前报泰州市科技局,审查、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每项缴纳评审费500元(含市科技进步奖评审费)。
2、报市项目请于2004年4月15日前报泰州市科技局,每项缴纳评审费200元。
联 系 人:陈 坚 潘丽蓉
联系电话:2106073、2106074



                 二○○四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科技 奖励 通知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04年3月8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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