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泰州科技 → 通知通告 →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泰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泰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2008年4月2日 通讯员:杨树宏 来源:科技管理处
阅:次
【打印】 【关闭】
二、下列项目不属于泰州市科技进步奖评审范围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因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
2、应用开发类成果尚未实际应用的;
3、在知识产权方面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4、已申报其它省(部)、市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三、申报与推荐程序
申报泰州市科技进步奖按以下渠道推荐:
1、行政关系隶属于各市(区)的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市(区)科技局负责推荐。
2、市有关部门负责推荐所属单位的申报项目。
3、泰州市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及部省属单位申报项目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后,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在各市(区)的部省属单位,申报项目通过其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4、民营科研机构、企业或个人(含非职务)所完成的项目,通过其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未按上述申报推荐程序要求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按照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申报书和填写说明可在泰州科技信息网(www.info.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2、科学技术评价证明(包括省(部)、市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等),其中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须原件。
3、其它证明材料(包括研制报告、技术报告、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准、论文、查新报告、用户意见、环保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其中查新报告须由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经济效益证明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4、申报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材料,申报书、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5、《2008年泰州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单》(仅限于报市奖用)应对项目的主要内容进行摘要,采用规定的格式(Word文本,A4),提交移动盘或以邮件形式发至:wfang82@sina.com
上一页 [第1页][第2页][第3页] 下一页
更多有关"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泰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的相关消息
上一篇:靖江科协工作立足创新勇挑重担下一篇:泰州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