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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泰州市科学研发仪器设备资源调查的通知

2005年9月26日 通讯员:联合发文 来源:高新技术处 阅:【打印】 【关闭】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泰州市卫生局
 
 
泰科发[2005]   号
 
关于联合开展泰州市科学研发仪器
设备资源调查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发改委、质监局、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
    2004年11月,长江三角洲地区16城市共同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协议》,将联手搭建“长三角区域科学研发仪器设施共用服务平台”。为推动我市科学研发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工作的开展,提高仪器设施的利用率,避免、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引进和购置,拟建设泰州市科学研发仪器设施协作共用服务平台。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泰州市科学研发仪器协作共用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泰州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全市范围内科研、教育、企事业单位等
二、加入共用网的仪器须具备的条件:
1、主要用于实验、分析、测试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的精密仪器;
    2、仪器性能指标达到本市现有仪器装备先进水平;仪器原值在10万元人民币或1万美元以上;
    3、虽价值在10万人民币或1万美元以下,但精度高,本市较少,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的科学仪器设备;
    4、能正常运行,具有共享性,能向社会开放,具有足够的对外服务技术水平;
    5、分析测试的数据正确、可靠。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应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无检定规程的,应按自检办法定期进行自检;
    6、仪器操作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
三﹑填报资料
    被调查单位需填写《入网声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申请入网仪器(设备、设施)情况表》,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包括各类资质证书复印件等附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以及电子版(软盘),于9月30日前报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科技局高新处,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须与电子版本一致。申请表格可在泰州市科技信息网站(www.info.gov.cn)下载。
四、调查要求:
    1、凡获得财政拨款或市以上立项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所购置的先进科学研发仪器,均需纳入调查范围;
    2、各科技主管部门要抓住重点,确保调查仪器的质量和数量,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高校、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都要认真参加调查工作,确保先进科学研发仪器申请加入共用平台;
    3、主管单位负责本系统单位的调查,对市环保农村系统检测机构、市卫生疾控部门、市质监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有关检验机构应作为调查的重点,统一将申请材料收齐后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童雷  徐捷    联系电话:0523-2106067
     E-mail: jstztz@163.com
 
附件: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泰州市卫生局       
 
 
 
 
二○○五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科学仪器  调查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林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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