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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2008年8月22日 通讯员:科技局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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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可以是购买、收购、开发),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其他条件。
2、新税法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有哪些优惠?
在一个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对创投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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