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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出台
2008年8月21日 通讯员:科技局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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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出台《泰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决定以百分制形式对各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减排工作得分高的优先安排项目审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区域限批”和个人评先创优“一票否决”。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状,到2010年,全市COD(化学需氧量)和SO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9.27%和2.56%。
虽然2006年和2007年我市连续两年均超额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但随着经济发展,我市的减排任务依然十分严峻。要实现减排目标,不仅要削减主要污染物存量,更要消耗掉由于经济发展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数量。与往年市政府与各市(区)签订责任状不同,《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市(区)的减排工作实行百分制计分,并对各地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考核项目中,是否完成年度减排总量为基本条件,占40分。一个地方如果不完成减排总量,考核分肯定达不到60分,就不能算完成任务。除了是否完成减排总量,市政府还将考核各地的减排措施,包括组织领导情况,年度计划制定、落实情况,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自查及材料报送情况以及资料台账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往年采取签订责任状的办法,各市(区)政府只要完成减排总量就行,现在各地还要争得分高低。这将促进各市(区)平时就抓紧推进各项减排工作,这样确保最后完成减排总量。
根据《考核暂行办法》,对超额和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市(区),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将优先安排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用地指标审批、环评及信贷审批等,并加大污染治理等有关资金的支持力度。
对减排工作落实不到位、未通过考核的市(区)和企业,将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暂停审批该地区新的工业项目、新的工业用地,暂停安排各级环保专项资金。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评先创优将被“一票否决”。没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必须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取消税费优惠及其他扶持政策。整治后仍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直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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